(中国木业网)6月5日,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型口罩案。 案件名称为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型口罩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泰山市监罚字〔2020〕157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为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MA3EW2N1XQ ,法定代表人刘玉卫。 泰安市骏元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日常防护型口罩,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睿阂纪蛭榍劬潦霸?539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罱芍撂┌彩腥我庖患疑桃狄?。逾期不缴纳??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每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